【政法先进典型】我市政法干警获党中央国务院表彰
8月30日,全国“人民满意的公务员”和“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”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。据悉,今年是首次以党中央、国务院名义开展这项表彰活动。我市政法干警耿青同志当选全国“人民满意的公务员”。
耿青(女)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、四级高级法官。作为一名共产党员,她在工作中始终坚持情系百姓、秉公办案、努力践行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”的宗旨,成为深受群众尊重的好法官,曾荣获“全国法院办案标兵”和“安徽省‘百姓心中好法官’”“执行百佳干警”“安徽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”“宿州市政法英模”等称号,两次获得省高院个人专项嘉奖,多次获评省高院、市中院办案能手、调解能手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