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以案释法】超前消费需理性 还款逾期责自负
近年来,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,个人消费需求的增长,信用卡已经成为大众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金融工具,现在银行信用卡办理门槛低、办理流程简化、个人同时持有几张信用卡已经成为普遍现象。然而,在享受信用卡带来便捷的同时,因盲目消费、过度消费、超前消费、或遇到突发变故导致的还款逾期问题也日益突出。近年来,金融机构和信用卡持有人之间的信用卡纠纷案件呈现上升趋势,近日,砀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。
案情回顾
2019年3月,被告董某向砀山某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,合同约定持卡人如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前(含当日)偿还最低还款额度时,则视为持卡人违约,持卡人除应支付透支利息外,还应按约定的比例和标准支付违约金给砀山某银行,违约金按当月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%支付。银行审核后向被告发放了信用卡,被告随后激活并使用该信用卡,在使用过程中,被告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。
法院裁判
砀山法院审理认为,依法成立的合同,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,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。本案中,银行依约向被告发放信用卡,被告使用信用卡过程中,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,构成违约,依法应当按照约定偿还贷款本金、利息,并承担违约责任。法院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信用卡逾期本金9998.64元及利息、费用(利息、费用分段计算:截至2025年4月10日的利息为1289.45元、费用1521.33元;之后按照涉案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)。
法官提醒
树立正确消费观,珍视个人信用。
1、量入为出、理性消费。不能因为办卡门槛低、流程快,盲目申办多张信用卡,要根据自己的实际资金需求及还款能力进行办卡,在办理信用卡后,要审慎管理自己所持有的信用卡,合理规划使用,不盲目消费、过度消费、不以卡养卡。
2、重视征信建设,避免征信黑名单。个人征信是每个人的“经济身份证”,信用卡逾期不仅仅会产生循环利息及违约金,还会产生不良征信记录,影响个人征信报告,情节严重的将被列为征信黑名单,影响自己的日常工作生活,一处失信,处处受限。
3、恶意透支信用卡、涉嫌刑事犯罪。要清醒的认识到,恶意透支信用卡,不仅是民事违约行为,更有可能触犯刑法。我国刑法规定,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,并且经发卡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构成恶意透支,恶意透支、数额较大的,构成信用卡诈骗罪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