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检小桥说案】新增处罚依据,高空抛物治理呈现“三法衔接”
一只猫从六楼窗户被扔出,砸坏楼下车辆,猫也摔成骨折……行为人因情节轻微未被起诉。然而,不起诉是否意味着事情终结?
2月5日,埇桥区检察院就一起“特殊”的高空抛物案举行公开听证,重点不是“诉与不诉”,而是聚焦于“行刑反向衔接”——在刑事程序结束后,行为人是否还应受到行政处罚。
据悉,行为人叶某将他人饲养的花猫从六楼抛下,造成车辆损失和动物受伤。到案后,叶某如实供述、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,且系初犯。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,依法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。
“不起诉不等于没有‘责任’。”该院承办检察官介绍,“根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,我们认为该行为可能违反行政管理法规,遂将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,判断是否符合行政处罚条件。”
这一履职过程,紧密衔接了一部新规的实施——2026年1月1日起,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正式实施,其中新增第四十三条第五项,首次将不构成犯罪的高空抛物行为明确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围。根据新规,只要存在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危险,即可依法予以拘留或罚款。此举与《民法典》的侵权责任条款、《刑法》的高空抛物罪条款相衔接,共同构建起“民事赔偿、行政处罚、刑事追究”的阶梯式治理体系,织密了高空抛物法治防护网。
“这意味着,高空抛物只要存在危害他人人身、财产或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可能性,即可构成违法,无需实际造成损害后果。”检察官指出,“此案正是一个典型范例——从六楼抛掷活体动物,对楼下公共安全形成了明显危险。”
检察官提醒:案件虽小,意义不小。高空抛物不是“家事”,更不是“小事”,新法的实施,标志着对此类行为的治理进入更严密、更系统的阶段。请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养成文明生活习惯,不主动抛物、也注意防范物品坠落;同时,敢于对高空抛物行为说“不”,遇有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。让我们从源头预防、从身边做起,共同守护“头顶上的安全”。
